关于印发《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媒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等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舆情应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媒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新媒体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提供信息服务、传播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校园网络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以“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盐城幼专”等带有学校重要标识注册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QQ空间、抖音、快手、博客、论坛、视频号、移动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新媒体建设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和组织实施,其职责是制定新媒体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协调,监督检查与考评新媒体运营状况等。信息技术中心提供网络技术及安全方面的支持,协同党委宣传部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校对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建立运营的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各学院、教科研机构、机关部门处室和直属单位(含网络思政工作中心)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各主办单位负责运营管理;各二级单位下属的团学组织、教科研组(室)、学生社团、班集体等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所属二级单位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新媒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和相应群团组织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新媒体的内容建设及信息管理。新媒体主办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运营维护人员、网评员的教育培训,保证新媒体健康有序地建设和发展。
第六条 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的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实行管理员审核备案负责制。管理员对平台所发信息负责,管理员调整时需要重新备案。
第七条 学校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建立、未经过学校认证审批,名称中带有学校注册商标名称的各类新媒体及师生个人开设的自媒体,纳入创建人所在二级单位教育管理范畴,且创建者和运营者本人对所发信息负全责。
第三章 审批及备案程序
第八条 各级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审批制和备案制。一、二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批,新媒体主办单位须在平台开通两周前,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平台申请(备案)登记表》,经审批后开通;三级平台由其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审批,二级单位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审批制度,并在通过审批后的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运营的新媒体,须在本办法公布后两周内补办信息登记手续,一、二级平台向党委宣传部递交《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平台申请(备案)登记表》,三级平台由其所在二级单位负责审批,并在通过审批后的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进行备案。
第九条 校园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各单位新媒体的管理员不应超过三位,其中一人为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必须由在职教职工担任。后台密码仅限管理员掌握,设置为强密码且要定期更改,妥善保存。若新媒体平台账号名称、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条 校园新媒体实行年审制。各单位每年1月10日前需填报《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平台运行年审表》,党委宣传部每年不定期对备案的新媒体账号进行抽检,并在每年年初发布上一年度全校新媒体运行情况通报。
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 各校园新媒体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注重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丰富内容,增强可读性。二、三级校园新媒体平台要积极与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开展互动,形成合力,构建学校多方位、立体化的新媒体传播格局。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各校园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平台所发布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严禁发布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及个人声誉等的不良信息,以及不实、虚假和错误的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纠错机制。各校园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分析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第十四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校园新媒体平台不得私自发布代表学校官方立场的信息或以学校名义评论、回复信息,应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保障学校中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学校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 各校园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有关规定报信息技术中心审批。开通查询等服务功能,必须经相关业务部门授权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十七条 各校园新媒体平台主办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新媒体平台,将责令其关闭,党委宣传部协同校纪委办、安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附件:1.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平台申请
(备案)登记表
2.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平台信息
变更(停办)登记表
3.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媒体平台运行
年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