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6浏览次数:1028

   根据党章第26条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任期均为五年。

   党章第30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学海路校区(南校区)地址:盐城市高职园区学海路28号 海洋路校区(北校区)地址:盐城市亭湖区高职园区海洋路28号
版权所有 © 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业学校 苏ICP备16068254号